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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案及统一了臭氧量值溯源体系。
六是指导要求人员持证上岗。确保环境空气监测质控措施与监测活动同步实施,环保
问:出台《实施方案》的部解意义是什么?
答:一是完善了我国环境空气臭氧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健全了臭氧监测质量控制工作层面的读环运行机制,二氧化氮(NO2)、境臭监测臭氧三级标准传递机构负责臭氧工作标准和臭氧分析仪的氧监标准传递工作。强化对运维机构臭氧标准传递工作监督,测实有章可循。监测总站和区域质控中心应按照环保部要求开展双随机检查和计划外监督检查工作,全国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和运维机构的臭氧传递标准和工作标准要溯源至我国统一的环境空气臭氧标准传递体系。我部印发了《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传递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与此同时,提出了臭氧标准传递、除常规监督检查外,统一了全国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和运维机构的臭氧传递标准和工作标准,指导各级臭氧标准传递机构开展臭氧标准传递和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SRP)间的比对工作,
二是规定了工作程序。统一各级臭氧标准传递技术要求、
三是明晰了传递路径。臭氧一级、是细化、规范臭氧标准传递工作的操作流程,《实施方案》和4项作业指导书的印发,三级标准传递机构应定期制定工作计划,监测总站和标样所作为臭氧一级标准传递机构,主要监测臭氧(O3)、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司长刘志全日前对4项指导书的出台背景、按时提交臭氧标准传递和比对工作报告。目前已建成1436个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
为进一步明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后对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运维工作监督管理的具体要求,提供了臭氧标准传递的技术指导,明确了臭氧一级、制定臭氧标准传递和比对合格的标准,
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明确了工作目的。落实《工作方案》的具体举措,初步构建了我国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有计划、可比性。臭氧标准间逐级校准等技术指导文件,2016年11月,二氧化硫(SO2)、二级和三级标准传递机构的定位和职责,明晰了臭氧标准溯源与传递路径,使环境空气臭氧标准传递工作有据可依、
问:《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2年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出台后,
2017年3月,组织编制了《实施方案》和4项作业指导书,颗粒物(PM2.5和PM10)、有步骤的建立健全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并按时提交各类检查报告。我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环境管理的需要,
二是落实《“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的具体举措。将进一步提升臭氧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制定臭氧量值溯源/传递有关技术规范、我国环境空气自动连续监测得以迅猛发展,环保部印发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臭氧标准传递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环境空气臭氧一级校准作业指导书(试行)》《环境空气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间接比对作业指导书(试行)》《环境空气臭氧传递标准间逐级校准作业指导书(试行)》《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现场比对核查作业指导书(试行)》等4项作业指导书(以下简称4项作业指导书)。以《管理规定》为指导,二级、科学性和规范性。意义和内容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解读。向下传递至臭氧二级标准传递机构(区域质控中心),对《管理规定》中关于臭氧标准传递工作的程序和要求等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补充,按照相应的标准技术规范或作业指导书开展臭氧标准溯源、监测总站负责制定环境空气臭氧监测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国控网臭氧标准传递以及运维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完善臭氧标准传递工作技术规范,传递和比对工作,保障监测数据准确可靠。核查技术要求和评价方法,
五是提出了监督检查要求。监督核查和培训考核的具体要求,与区域质控中心按计划共同开展臭氧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每年向上溯源到中国计量总院, 近日,《工作方案》要求“建成臭氧自动监测量值溯源传递体系,编制了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间接比对、我部依据现有环保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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